墓志是存放于墓中載有死者傳記的石刻。它是把死者在世時,無論是持家、德行、學向、技藝、政績、功業等的大小,濃縮為一份個人的歷史擋案,以補家族史、地方志乃至國史的不足。也是墓志斷代的確證。例如唐高宗總章二年(公元669年).福建南部地區“蠻獠”與海盜嘯亂,朝廷派光州(今河南潢川)固始人歸德將軍陳政率府兵3刪人(計58姓),前往征伐6其子元光13歲被鄉薦第一,隨父出征,陳政母親魏母(敬),年過古稀,也提兵數千支援,終于平定多起叛亂,實行軍墾,教民學習中原文化與先進的耕織技術,元光在其父死后18歲承襲父職.,對叛亂者恩威并施,提倡58姓攜將士與當居民自由通婚聯姻,出海捕魚經商,使荒蕪的大片粵閩大地,進人禮儀之邦,他還疏清建置漳州等郡縣,升為刺史。一次征戰中,元光以身殉國,年僅54歲。由于陳氏父子祖孫數代的忠骨均埋葬于漳州、云霄一帶,百姓們奉他為“開漳圣王”(宋、明清等朝也以此號追謚),為之修墓建廟,至今僅臺灣就有開漳圣王廟百余座。奇怪的是這么一個有豐功偉績的家族,其主要人物在舊、新《唐書》中未立列傳。難怪后人在陳圣廟前刻上對聯:“正史無人修列傳;漳江有廟祀將軍”為其鳴不平。隨著海峽各方面交流的擴大,當年隨陳氏子父遠征的58姓中的陳、鄭、林、胡、黃、汪、趙、詹、丘等在閩、臺或海外成為大族或富戶。借助學者們從墓志、譜諜、神道碑酌記載,研究成果不斷到河南固始、新鄭等地來尋根問祖;鄭成功的后人,也據墓志、方志得悉其祖宗也是隨陳政父子人閩的58姓中的一支姓氏。 墓志銘它包括志與銘兩個部分。銘是用散文記敘死者姓名、字號、籍貫、官級、功德事跡的。銘是用韻文概括志的全文,并對死者致以悼念、安慰、褒揚之情,是委婉抒情的。但也有只用碑記(文)或碑銘的。銘本是記載、鏤刻之意,它開始是刻(或鑄)在銅鼎上;以后也刻在石碑、金屬板等器物上,或以稱功德,或以申借鑒,逐漸演變成獨立的文體b劉勰著的《文心雕龍》中有《銘箴》篇。蕭統編選的《昭明文選》中有班固等人的銘文五篇;吳楚材、吳調侯編選的《古文觀止》中有劉禹錫的《陋室銘》,至今傳誦。銘文精短活潑,或用騷體,或類五、七言詩歌或似佛家倡語,或同警世格言,妙語珠璣而不浮華,蘊藏哲理而不晦澀。這是墓志銘及其它座右銘在記功、記物等銘文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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