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客籍婦女甚至閩粵其他語系婦女也跟隨相同風(fēng)俗,即使丈夫或兒子未曾獲得7品以上的誥封,家人卻依然在她們的墓碑刻上“孺人”字眼。
因此,應(yīng)注意馬來西亞的一些墓碑“中榜”對死者的尊稱,有時會用雙字詞“府君”代替“公”字、用“孺人”代替“氏”。這些字眼都是為了說明死者的性別,但 并不一定可以說明死者的地位。其實(shí)它們也通常被用來應(yīng)付“中榜”字行的字?jǐn)?shù)吉兇,是刻墓時根據(jù)吉兇數(shù)的需要,使用單或雙字的詞。
(E)字?jǐn)?shù)的講究
此碑文“中榜”共17字:“皇清顯祖妣金居娘邱門伍氏孺人之佳城”。“皇清”說明其僑民思想和政治傾向。“顯祖妣”3字表示死者是立碑者的祖母。17個字取得“生、老、病、死、苦”之“老”字吉意。
“中榜”的字行在碑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傳統(tǒng)的刻碑以為其字?jǐn)?shù)涉及吉兇,馬虎不得。
對碑文吉兇的判斷主要是以中榜的這行為根據(jù)。中榜文字的總字?jǐn)?shù)要合乎“生、老、病、死、苦”五字,以“生”與“老”為法則。潮汕一帶,則有以“興、旺、 死、絕”為準(zhǔn),數(shù)字要合乎“興”與“旺”為好,“死”字為中等。如“顯二十二世祖考玉林邱公之墓”,全行總數(shù)13字,按“生老病死苦”順序,念下去,全行 最后一個字停在“病”字。這樣的墓碑便以不吉論。解決方案是把“二十二世”可改為“廿二世”,以使全行最后一個字停在“老”字;又或者把“之墓”的“之” 字去掉,以使全行最后一字停在“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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