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出一些可以反映立碑人與死者關系,以及死者身份專門用語:
考、顯考——父親
妣、顯妣——母親
祖、顯祖、祖考、顯祖考——祖父
祖妣、顯祖妣——祖母
公、府君——男子
氏、孺人——女子
花仔——未婚男子(廣東人常用)
閨女、花女——未婚女子(廣東人常用)
24世顯考——依族譜排行,父親為24世祖先
21世顯祖妣——依族譜排行,祖母為21世祖先處士、義士——處士,是不仕之人;義士,是獻身之人,墓碑上有這種字眼,多表明墓中人與會黨有關。
在表現與立碑人關系之外,有時“中榜”行文的最上端會出現“清”、“皇清”、“皇明”、“中華”、“民國”、“皇清待贈”的字樣。這些雖都說明自認客死異 鄉的先人的歸屬感,但政治立場則顯然已不相同。尤其是同一時代的死者各用“皇清”與“皇明”的刻文,或者反清復明組織領袖碑上被刻上“皇清待贈”的字樣, 都表明政治立場的變化。其中也有些墓碑會把清朝或本地政府所賜給墓中人的官銜,或會黨的私謚贈號刻在中榜的姓名之上端,藉以說明墓中人生前的榮耀。
中榜這一類與政治認同相關的字眼,其實也可說明立碑者本身的政治認同。
實際上,馬來西亞墓碑中榜所用的字眼,亦受到中國大陸閩粵特殊習俗的影響。例如:在封建社會中,只有7品以上官員的母親或誥命夫人才可在墓碑上稱“孺 人”,但中國客家婦女的墓碑卻一律可用“孺人”稱之。據客人傳說,這是由於客家樵婦曾在梅村集體救駕,阻擋元兵。因此從宋帝咼便詔令封贈全體樵婦都以“孺 人”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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