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銘字數有考究,首要是指碑面中央,稱為中榜。中榜中的字數有兩種考究,大致分南方和北方兩種考究:
⑴生、老、病、死、苦五字循環法
對碑銘吉兇的判別首要是以中榜的這行為依據。中榜文字的總字數要符合“生、老、病、死、苦”五字,以“生”與“老”為法則。如“顯二十二世祖考玉林邱公之墓”,全行總數13字,按“生老病死苦”順序,念下去,全行
最后一個字停在“病”字。這樣的石碑便以不吉論。
⑵興、旺、敗、絕四字循環法
在我國的南方少量區域,如潮汕區域,民俗規劃以中榜之字數,除以4,循環興、旺、死、絕四個字。假如落到“興”和“旺”兩字上則吉,“死”字小兇,“絕”字大兇。最好防止落到敗和絕二字上面。
⑶中榜17字規劃法
慣例地師,為了服務于我國各地民眾,則規則以碑銘“中榜”共17字為最吉。如,“皇清顯祖妣金居娘邱門伍氏孺人之佳城”。“皇清”說明其僑民。“顯祖妣”3字表明死者是立碑者的祖母。17個字取得“生、老、病、死、苦”之“老”字吉意,也取得“興、旺、敗、絕”四字之吉意。其中能夠用虛詞進行加減,意思不變,規劃成中榜17字的碑銘體系。
碑銘首要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1、抬頭:抬頭首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職業等,有的也能夠省去不寫。
2、正文:首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鬃大人之墓”。
3、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有政績和功績的人們還要刻上墓志銘。墓志銘常常由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很多人為了省勁,把生者和死者的姓名刻在一同,比方倆夫妻有一個故去,把生者也雕刻在石碑上,楊教師以為,這個不很恰當,活著的人上石碑和故去的人相伴總不是一件功德。你能夠留下位置,等以后補上,也能夠等以后一同立碑也能夠。
石碑立好以后要注意保護,歪斜了要校對,落鳥糞要擦凈,崩裂了要修補或替換。按照風水的觀點,石碑關乎全家吉兇,例如崩裂,在碑頂或上部家出頭疾,在碑左邊長房(老大)有災,在碑背損害婦女等,雖不行盡信,也仍是留神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