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造葬、重修或立碑日期
墓的左邊,如未交待風水線,就必須交待立碑或是重修的日期,因此碑上的日期并不一定是死者去世的日期。之所以標明日期,原因亦與風水有關。由於一座墳墓設 計的外形以墓碑為主要配件,墓碑只要不移動,其碑向可隨時測出,因此后人如要進一步確定風水所要達到的效果與意愿,就要看下葬和立碑所選的日期。
交待日期亦有多種形式。如較古的墓則刻有朝代帝王帝號,如“嘉慶15年季春”或“同治乙丑”之類。進入民國后,便有刻上“民國”的字樣,但也有些只刻上當 年干支歲次及月、日,如“戊寅年1月16日”。有些墓則以“天運”或“龍鳳”等自起的年號代替清室帝皇年號,說明不接受清朝的統治,亦有沿用“皇明”字眼 以表示死者是對國祚已滅的明代繼續效忠的海外孤忠。因此,在東南亞,一些“明代”墓其實不一定是明代的,而是不接受清朝的會黨成員及前明遺孑的墳墓,老墓 碑上的年號其實反映了死者的“政治傾向”。
大部份墓碑的造墓日期只刻上年、月、日,有的則通常刻上“吉日”便交代完畢。這一切其實和風水有關。風水界自認擇日造葬是高深的秘傳,不愿輕易泄漏,而且 不公布立碑的時和日也是為了保護有關陰宅的風水狀況不受破壞。因此,不少墓碑都未說明立碑或造葬的“確切日子”,更別說注明立碑的時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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