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碑文俗習歷史悠久,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碑的出現,當時的碑,如宮館中的測影碑,宗廟中的系牲碑,墓旁的下棺碑,都不刻文字,后來有人刻上相應的文字,就逐漸形成各種碑文。
碑文,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碑文,僅指為制作碑刻而寫的文字,廣義的碑文指的是所有刻在碑上的文字。
我國從春秋戰國時期就開始立碑,但古代宮館中的碑沒有刻文章,只是用以取日影計時間的;而古代宗廟中的碑也不刻文字,是用來栓系祭祀用的牛羊的;墓上的碑也只是木頭柱子,鑿有窟窿,以便穿繩裝轆轤,下棺時絞動轆轤使棺槨平穩地落入墓室。
該了文字的碑是后來才有的,秦代把刻了文字的碑叫做“刻石”。碑,本是指豎石 而言的,相傳秦始皇就在秦山玉皇頂豎有無字碑。刻在碑上的文字,叫碑文,這種文字是專為刻碑而作的。不是為立碑而作的文章,雖刻在碑上,不能叫碑文。
秦漢以后,樹碑是為了刻文,有碑必有文,就不重視無字碑了,久而久之,文與碑合二為一,說到碑就是指碑文。
碑文原只專供剝削階級而用,平民百姓沒有資格立碑,也立不起碑。直到后來,刻碑風俗才走向了民間。
碑文的種類繁多、龐雜。今天有些過去的碑文已經消亡,有的得到了發展,也誕生了一些新的碑文。下面,我們將詳細介紹一下碑文的情況。
碑文自古以來,在形式上可以說不拘一格,下面僅就格式相對穩定的幾種常用碑文的寫作作一簡單介紹。
(一)墓碑
墓碑通常有抬頭、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抬頭
抬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職業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
2.正文
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
3.落款
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
(二)墓志銘
墓志銘常常由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
標題一般由死者名和文種名組成。如《柳子厚墓志銘》。
2.正文
一般而墓志銘正文內容由三個方面組成。一是要簡單介紹死者的主要生平經歷;二是要評價死者主要的成就業績及其社會價值;三是要寫出立碑的意義,同時對死者的不幸逝去表示哀悼之情。
3.落款
落款注明立碑的單位名稱、撰文者姓名,同時署上成文日期。需指出的是,有的墓志銘立碑單位名稱或撰文者個人姓名已寫在標題下,所以落款只注明成文日期即可。
(三)功德碑
古代歌頌公德的公德碑在今天已基本絕跡,但今天為了表彰一些先進的個人,比如捐資建校等也會立碑以紀念,這可以稱作當代功德碑。這類功德碑通常也有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
標題通常由功德人姓名稱謂和文種名稱構成。如《某某先生捐資建校紀念碑》。
2.正文
正文敘述在何時、何地、為何原因、何人作了什么好人好事,同時正文也要闡明立碑單位或個人的感激之情。
3.落款
落款署上立碑者名稱或姓名,并署明立碑日期。
碑文一般而言要求詩文并茂,讀來瑯瑯上口。敘事簡潔,抒情真摯、議論有力,只 有如此才堪稱上乘。
碑文在都能流傳后世,所以歌頌功德,寫人記事時,要客觀公正,不可虛夸事實,流傳謬語。不管褒也好,貶也好,以不失事實為貴,以公允持平為美。
碑文格式并無太多死框框。特別是碑文內容,因撰者而異,所以今天書寫碑文要力求出新,以時代需要為念,萬不可死拘舊制,作繭自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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