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死者時,刻在石上,埋于墳前。一般由志和銘兩部分組成。志多用散文撰寫,敘述死者的姓名、籍貫、生平事略;銘則用韻文概括全篇,贊揚死者的功業成就,表示悼念和安慰。但也有只有志或只有銘的。可以是自己生前寫的(偶爾),也可以是別人寫的(大多)。主要是對死者一生的評價。
墓志銘在寫作上的要求是敘事概要,語言溫和,文字簡約。撰寫墓志銘,有兩大特點不可忽視,一是概括性,二是獨創性。墓志銘因受墓碑空間的限制,篇幅不能冗長,再說簡潔明了的文字,也便于讀者閱讀與記憶.因此,不論用什么文章樣式來撰寫墓志銘,均要求作者有很強的概括力。漢朝大將韓信的墓聯為:“生死一知已;存亡兩婦人。”寥寥十個字,高度概括出韓信一生的重大經歷。(節選自《應用寫作》月刊1996年第6期《墓志銘寫作摭談》)
墓志銘為在墳墓中或墳墓上,以死者生平事跡所寫的一份簡介,尤其對于偉大或值得紀念的人其墓經常有墓志銘,在中國和西方都有這種習俗的存在,但是近代中國已不流行寫墓志銘。
墓志銘是給過世的人寫的。在古代,墓志主要是把死者的簡要生平刻在石碑上,放進墓穴里,中國人講究立德、立言、立行,死后這些都是要寫進墓志銘,以求得人死留名。
在現代,主要是記述一生的重要事件,然后對人做一個綜合的評價
一般而言,墓志銘使用韻文寫作,中西方皆然,但也有例外,如韓愈的《柳子厚墓志銘》為無韻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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