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碑文一般由時間、正文、落款及字數限定四部分組成。
1、時間:即建墓時間,寫于墓碑右邊,不寫頂端,常在全碑三分之二處始寫,字體宜寫得較小一些。
2、正文:是寫兩位墓主姓名,老式墳墓只寫丈夫姓名,妻子只寫姓氏,且大都不居中寫,僅靠左傍寫;現代墳墓墓碑上夫妻是并排寫的,男居右女居左。一般是這樣書寫:“慈父某公某某德配某氏某某壽域(或之墓)”12字排成兩列,“壽域”兩字須比其它字大一倍,且居左右兩列的中間,也有人提出正文主體字數不能成雙,要成單數,則宜改為“慈父某公某某配某氏某某壽域(或之墓)”
第一字慈寫頂格中間,字體大小與壽域兩字一樣,“父某公某某配某氏某某”
排成各五字兩列,老式墓碑中,女性姓氏后常見“孺人”兩字,有此兩字的女性,通常是丈夫七品官以上或名門望族家庭的夫人,普通百姓妻子一般沒資格享此尊稱。
3、落款:特指出資建造此墓穴者,即使出資者是墓室主人,也宜具寫自家子女及孫輩曾輩的名字,常見的有:“孝男某某、某某、某某,孫某某、某某、某某,敬立”
沒兒子只有女兒的,則寫“孝女某某、某某、某某,外孫某某、某某、某某,敬立”,落款位置在左側三分之二寫起,字體大小一般與日期一樣,“敬立”之前要空一格位置,子孫名字前省略寫姓氏,但外孫若是異姓,則要寫上其姓氏了。
4、字數限定:碑文總字數包括時間正文落款必須為五倍加一,即16字、21字、31字、36字、41字……不準多一字,也不可少一字,用“生老病苦死”
或“金木水土火”
各五字去一一對應,首字和最后一字必須為“生”字或“金”字,因此,當總字數不是五倍加一時,在時間、正文、落款上就要適當加字或減字了,達到上面規定的字數為止。
碑文內容一般包括:風水情況、籍貫、姓名、身份、生卒年月日、子孫、立碑人、安葬日期等內容。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地區風俗習慣不一樣,碑文內容可能會有所差別。總的來說,現在很多年輕人都不了解這些講究,因此刻寫碑文時主要注意以下格式:
1、風水:墓碑的左側稱“龍邊”,這里要書寫山向及山向線度、分金線,以告訴后人若此墳墓遇到自然災害、洪水沖刷等破壞,后人可依碑上的文字,找到原來的風水方向,重新立碑。
2、籍貫:在墓碑的左、右角最顯眼的部位,一般要刻上死者原籍的省、市、縣,表達死者對故鄉的眷戀,也方便后人在清明掃墓時準確找到祖先的墳墓。
3、姓名:名字要刻在墓碑中間位置,稱做“中榜”。在書寫墓主名字時,為尊敬長輩可以加些尊敬詞,如父親稱考、顯考;母親稱姚、顯姚。在擬中榜之字時,盡力用吉兆格式的數字,字數多少要依照“生、老、病、死、苦”五個字循環應用,其中以落在六、七、十一、十二、十六、十七的“生”“老”二字上為吉利,落在“病”字上中等,落在“死”“苦”二字上,則不吉利。
4、生卒年月日:生卒年月日要寫在中榜兩旁,依照男左女右,年月日都能寫齊全最好。因日久年深、戶口注銷等因素,隔了幾代的后人要找到先輩的生卒年月日就很困難,但要是墓碑上寫清了先人的生卒年月日就好找多了。
5、立碑人:即子女、親友等都寫在碑的“虎邊”,即右邊。按照輩分長幼、自左至右等排列方式,將子女全部寫上,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邊加框。
6、造墓時間:一般刻寫在碑的虎邊。年代日期多用天干地支,來表示歷法上的日子或月份。如甲子、乙丑、丁卯、己亥、辛酉等。還有些人將一年四季用十二個月均分,每個月另有名稱。如一月稱孟春,二月稱仲春,三月稱季春,夏、秋、冬依次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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