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是基于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中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于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于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并不絕對有親屬關系。 親屬稱謂(QīnShǔ ChēngWèi):對血親、姻親的稱呼,或具有血親關系、姻親關系者的互稱。古代將凡血緣相近的同姓本族和異姓外族都稱作親屬,通常指五代以內的任何血親或姻親。 祖 祖 外 外
祖 祖
母 父 父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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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 姑 嬸 叔 伯 伯 父 母 舅 舅 姨 姨
丈 媽 嬸 父 母 父 親 親 舅 媽 媽 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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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堂 堂 弟 弟 嫂 哥 │自│ 姊 姊 妹 妹 │ │
兄 姊 兄 姊 │ │ 妻(夫) 表 表
弟 妹 弟 妹 媳 弟 嫂 哥 │己│ 姊 夫 妹 夫 兄 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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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媳 兒 女 女 │ │
姪 姪 外 外
婦 子 兒 婿 甥
子 女 │ │ │ │ 甥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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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 孫 外 外
孫
子 女 孫 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