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遺囑
病人病故前,大多數都有許多事情要向親人囑托,如因某些原因應該囑托的忘記囑托,病人的親人可以提醒,但不可強加和包辦。一般情況下,遺囑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一)對主要遺產的處理意見; (二)對自己后事的安排意見,包括安葬地點、安葬形式、安葬規模等; (三)對自己遺體器官的處理意見,包括是否解剖、是否捐獻醫療單位等; (四)對撫養的意見; (五)對自己未完工作的安排意見; (六)對主要親朋好友的囑托; (七)對所在的單位的期望和要求; (八)對其它問題的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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