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從氏族社會進入階級社會以后,婚姻制度也有新的發展,由雜婚、對偶婚發展到了專偶婚,即一夫一妻和一夫 多妻(一妻多夫)的婚姻,隨之合葬也就出現了。合葬是指有婚姻關系的死者合葬在一起,如夫妻合葬。有關合葬制的《禮記》等先秦文獻認為始于周公,而事實可能民間商代就有夫妻合葬的遺址被發掘出來,春秋戰國時代合葬也是常見的!对娊洠躏L·大車》有"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考古者認為:夫婦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漢中期以后。樂府詩《焦中卿妻》有句云: "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旁"。 一般夫要不會同時死去,所以需要虛左以待(男)、或虛右以待(女),這樣既出現了合葬細節上的變化,象如何合葬。墓坊合葬有"并穴合葬" "異穴合葬"、 "同墳異穴合葬",這是非同穴合、葬的類型;更進一步的是"同穴合葬"。北方黃土高原地帶盛行這種合葬,夫婦中的一入逝去后先入墳,另一個去世時,重新挖開墓穴男左女右,并置棺停,棺木口橫搭一紅布帶,意思是與婚禮上夫婦牽的同心結相似。在我國西南少數民族中,還有夫婦同棺而葬的,廣西的白褲瑤的崖葬就是如此,一棺中可見到男女兩具尸骨。墓室合葬比較簡單,先在筑好的墓室中放先死者的棺,持后死者去再打開墓門,將新的棺木放入。 合葬是專偶婚姻的產物。這種葬制反映了人們的情感意識,是人間愛情婚姻關系借助于靈魂觀念的延伸;生前為夫婦,死后愿同穴而居,繼續做夫婦;生前未能成婚,愿死后結成伉儷,締結他世姻緣。同時,合葬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宗教觀念與夫權觀念的強烈影響。在舊社會,婦女不是出生家族的成員,而是婚后所去的家族成員,所以要與這個家族成員葬在一起。另外婦女沒有獨立的社會地位。要塞只是丈夫的附屬品,生是丈夫的人,死是丈夫的鬼,當然要與丈夫合葬了。
來源:中華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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