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文,是指刻在豎石上的文字。這種文字是專為刻碑而作。有些文章雖刻在碑上,但不是為立碑而作的,就不能叫作碑文。碑文這種體裁有文,有銘,又有序。立題時,看包括哪些形式而定,或直題為某某碑,或題為某某碑銘,或題為碑并序、銘并序之類,沒有固定的格式,有的就不題碑銘等字,直書文章題目了。
墓碑,是碑文的一種。這類碑文是贊頌死者的,贊其人,不涉及成神顯靈等怪事。寫這類文章,往往溢美過譽。中國文學史上有兩個寫墓碑的大師,一個是漢朝的蔡邕,一個是唐朝的韓愈。蔡邕曾對盧子干、馬日碑說:"吾為天下碑文多矣,皆有慚容,唯郭有道無愧于色矣!"因為只有《郭泰碑》是頌當其人的,其它的碑文則都頌非其人,可見他作墓碑大多是對人溢美過譽的。韓愈撰《柳子厚墓志銘》,轉彎抹角地批評柳宗元參加王叔文改革集團一事。這批評雖然全是出于韓愈保守的個人偏見,很不持平,但是,作為碑文,他采用褒貶兼用的方法,打破只稱人之善、不稱人缺點的傳統做法,卻是值得提倡的。總之,不管褒也罷,貶也罷,以不失實為貴,以公允持平為美。
古人的墓碑、墓志都有定制。碑多是長方形,螭首龜趺。碑頭用篆體書寫某朝某官某人墓碑,叫做"篆額"。墓志較小,多為方形,刻石加蓋,上寫某官某人墓志,叫做"書蓋"。有了"篆額"和"書蓋",碑文、志文的前面就不必再刻題目了。
墓碑文的題目。稱墓碑銘并序的,是先序,次碑,后銘;稱墓志銘并序的,先序,次志,后銘;稱墓志或墓碑的,有志或有碑而無銘;稱墓銘的,有銘而無志;也有雖只名志或碑,卻各項都具備的。
墓碑文的體制,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文章著作、逝世時間,然后是某年某月葬于某地,最后是銘文。墓志的內容也包括姓名世系、籍貫、行為事跡、年壽、逝世年月、子孫大略、葬時、葬地,最后是銘文。銘文是總括性的贊語,多為韻文,三言、四言、五言、七言或騷體都行。墓碑、墓志所包括內容大體相同,只是志求簡明而碑尚豐麗。我國從漢朝以后,刻碑的風氣逐漸普及,幾乎處處可碑,事事可碑。有山川之碑,城池之碑,宮室之碑,橋道之碑,壇井之碑,家廟之碑,風土之碑,災祥之碑,功德之碑,墓道之碑,寺觀之碑,托物之碑等。前人實行,后人效法,中國的名勝古跡,竟形成獨特的“碑石林立”的民族特色。因此,碑文竟成了使用范圍極廣的實用文體。碑的種類繁多,碑文的體裁各具特色,歸納起來,可分六類:
(1)功德碑。這類碑是為活人歌功頌德的。舊功德碑一般有三種形式。有的全用韻文寫成,如公元前的二一九年秦始皇登泰山頂,李斯刻石頌揚他的武功文治。有的前序后頌,序為散體,頌為韻文,如李白寫的《武昌宰韓君去思頌碑并序》。有的全是散文,沒有頌之類的韻文,如《敦煌太守裴嶺紀功碑》。這類碑文是為活人寫的,解放后,我國已沒有人立這種碑了。不過,在中國以外華僑聚居的地方,立功德碑的還是不少。
(2)廟碑。解放后,破除迷信,沒有人再為神靈鬼怪立碑,但我們國家的古代寺廟建筑頗多,都是難得的名勝古跡,需要修補或重建,修建時立碑記事,以垂示后人。不過,現在作這類碑文應側重敘述古跡的興廢歷史,古跡確定的依據以及重建過程中的有關事項。
(3)墓碑。舊式墓碑有兩種:
i)標名碑。墓碑的正面標名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這種碑多是死者子孫所立。也有學生給老師、女婿給岳父岳母、夫給妻、妻給夫、朋友之間立墓碑的。現將墓碑文中對亡靈的稱謂簡介如下:
ii)簡介死者生平碑文的墓碑。這種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著作、逝世年月、葬時葬地,最后是銘文,多為韻文,三言、四言、五言、七言或騷體都行。大多數是死者后代請托別人撰寫的。如韓愈的《柳子厚墓志銘》。也有介紹死者介紹得更簡單的碑文和簡短的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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