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墳、燒七、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解析
1:自古中國喪葬習俗有:出殯日起三天原墳的習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擺供品、上香、踩院子、燒紙等程式。(骨灰盒在殯儀館存放的,只擺供品、上香、燒紙)。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一次紙,燒七次,過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為燒七(也叫:做七)。目前往往將做七改變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墳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現在只燒單數,燒大七)。按喪事習俗,燒一七、七七、以死者兒子為主,稱做:有頭,有尾;三七、以死者兒媳為主;五七、以死者女兒為主。(燒五盆紙花)。按喪事習俗,燒七(做七)。
3: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的意義:人死到陰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陰府之檢察官)和四位審判官,其職是:將亡者提詢,以生前所作所為,善善、惡惡、加以偵訊,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過前七殿:第一殿秦廣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閻羅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兒女燒七,希望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過王順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跡,四十九天后移送陰曹法院經四審,每十日為一旬,調審一次:一審,(頭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審,(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審,(三旬,第七十九天)韓氏判官;四審,(四旬,八十九天)楊氏判官;再過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燒百天(叫做短百天,長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燒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燒三周年拜,轉輪明王后、決定如何投生,轉入來世。
喪葬習俗2
再民間喪葬上,也有許多的繁文縟節,并逐漸演繹出地方習俗。
舊時喪禮分入殮、祭奠、發引三個階段:
1.入殮。死者臨終時,家人為其穿壽衣。死后,親屬在炕前燒“倒頭紙”,放聲痛苦。一般死者當日入棺,稱“入殮”。棺內鋪一層干草(谷草),上面撒制錢、銅幣或泥制古幣,稱“墊背錢”,再鋪被褥,死者仰臥其上,口內放錢一文,衣袖內放兩個白面饃饃,同時將煙袋鍋、玉鐲、瑪瑙等死者生前喜愛之物放入棺內。若棺木未做成,需停尸,逢單日入殮。入殮后,孝子披麻捻,向親友報喪,并安棚設靈堂,親朋燒紙上香。靈前設供桌,供品有米飯、白饃、水果、糕點等。棺前放遺飯缽,內盛小米飯,插一雙筷子和縛有綿球的芨芨草棍若干根,靈桌下放瓦盆,盛放紙灰。
2.祭奠。(1)開吊,也稱吊喪,出殯前三天開始進行。靈前懸掛挽聯,大門內擺放“殃狀”,上寫死者姓名和生卒年月。門上張貼白色對聯,門樓懸掛“歲頭紙”,也稱“紙掛子”。死者親友在靈前燒紙上香,孝男孝女大哭,親友送果碟子、三鮮飯或幛子。出殯前兩天,請吹鼓手,有的請僧、道設道場念經。(2)送路,又稱引路。出殯前一天或前兩天晚上,數人持火把引路,吹鼓手在前面奏樂,孝子由人攙扶邊哭邊走,從村中大路通過,到五道廟前燒紙上香,然后順路返回。(3)辭靈。若出殯前二日晚送路,則出殯前一日晚辭靈;若出殯前一日晚送路,則當日晚辭靈。孝子孝女跪在棺木兩側,親朋到靈前上香,行三跪三拜禮,并大哭,孝子孝女要陪著痛苦。
3.發引,即出殯。一般5天或7天出殯,也有9日出殯的。出殯前日黎明,死者親屬向遺體告別,木匠封棺木,并移動靈柩,意為通知亡靈離家。出殯時,死者長子持繩背棺,稱“背大頭”,其余孝子持喪棒依次隨后,孝女在棺后哭著走向門外。靈柩放在抬具上,棺上放布置棺罩,孝子依次跪在靈柩前,長子摔瓦盆,扛“引路幡”,吹鼓手奏樂,抬起靈柩,走向墓地,孝子痛哭,沿路撒紙錢,女眷坐車跟在靈柩后。棺木下到墓穴后,孝子先鏟土埋棺。
出殯后3日內,每日下午孝子到墳地“驗漿”,也叫“點漿水”。出殯后每過7天為祭奠日,共7個忌日。五七、七七黎明前死者親屬要長時間哭喪。百日內不剃頭,3年內不辦喜慶之事,節日不貼對聯。
若死者屬未成年夭折,或未婚男女去世,則須當日入棺,葬于野墳或家墳旁。若死于外地,靈柩則不能入家院,在村外搭棚設靈堂,再行喪禮。
窮人死后,喪葬從簡,更有無棺木者,以炕席裹尸草草掩埋。
建國后,部分農村仍沿襲舊喪葬習俗。60年代,河川區一些鄉村平了部分墓地改作農田,并開始建立公墓。1967年,開始推行火葬,但鄉村人仍將骨灰放入棺木,埋入墓地。現在,干部職工多實行火葬,喪禮一般改為追悼會。會上放哀樂,單位領導致悼詞,死者親屬及生前好友送花圈挽聯,佩帶黑紗、白花,向遺體三鞠躬,以示悼念。鄉村新舊習俗夾雜,既有孝子穿孝服、戴孝帽的,又有戴黑紗的;既有送花圈挽聯的,又有送“三鮮飯”的。吹鼓手既吹奏哀樂悲調,又吹奏流行歌曲。
群眾將正月初二、清明節、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稱作“掃墓日”。每到此日,所有的孝子賢孫,都攜帶供品,前去掃墓祭祖,以寄托哀思,并表示子孫不匱,后繼有人。
喪葬習俗3
送終
生離死別”是人生中最痛苦的事。老人病篤處于彌留之際,大都是情依依、意連連,思念兒女,牽掛親人。這時在家的兒女要日夜侍奉,不離左右,并要給在外的兒女捎話傳信,催其速返。兒女在接到此類電、信之后,都是歸心似箭,日夜兼程,望鄉哭奔,力爭與親人生見一面。一時見不上,不但老人不會瞑目,就連兒女也是終生遺憾,還會被人們指為不孝。有時說來也巧,一旦兒女進門,老人就“撒手歸天”一了。因此,兒女守護著父母去世,叫做“送終”。在這個時候,老人當著眾人面吩咐一些身后事,如“掌柜的”誰當、事業的繼承、則產的處理、賬債的往來、對子孫為人處世的教導等等,俗叫“托家事”。對老人臨終遺言,子女要一一應允,讓老人放心,即使死后也不改其意。如果死者的所有子孫和親人守著他死去,俗以為這是難得的“善終”。老人病危,兒孫還在忙自己的活,必然會遭眾人的非議和親鄰的責罵。
人到病重沒指望的時候,男的要請舅家人來探望;女的要請娘家來問病,這在當地是必行的禮節,萬一病故,好讓他們知道人是怎樣死的。不然,人亡之后,突然去請他們督喪,他們是會借故刁難的。如果,再和舅家、娘家人有其他不愉快的事,往往是請而不到,這時,惟一的辦法就是孝子長跪在門外,叩頭回話,求得同情和諒解。舅家、娘家人提出的喪儀條件要盡量滿足。因為,當地風俗是和舅家、娘家人鬧了別扭,喪事就無法順利辦理。
穿衣
死者臨終時,親人們就要為其剃頭(男)、梳頭(女)、盥洗、整容。咽氣之前必須把壽衣(俗稱“老衣”)穿上,一則死后不好穿;二則說是人死了再穿,就意味著光著身子走了,到了陰間還是無衣。壽衣大都是及早準備好的。當地習俗,壽衣要在閏年閏月縫制,取“功德潤澤”后人之意。壽衣袖子講長,要能遮住手梢,忌諱袖短露手。否則,后輩兒孫就衣不蔽體,伸手討飯。在壽衣件數上,要穿單不穿雙,是避免兇事成雙的意思;在壽衣布料上,要穿平紋布,忌穿斜紋布,怕有一個“邪”字,后輩人搞邪門歪道;特別忌穿皮革,因為皮子是畜皮,穿了怕來世變成畜生;可以用綢子但不能用緞子,因為緞子和“斷子”諧音,不吉利;壽衣不能用紐子,只能用布帶,因為紐子和“扭子”諧音,怕后代出“逆子”。壽衣要兩頭見棉,即有棉衣、棉褲,冬夏如此,取“以棉(眠)為安”之意。壽衣里子多選用紅色,意味著后輩人日子過得紅紅火火。子女先父母而亡者,要在壽衣上綴個白布條,以示在陰間也要為父母制服。除了公務人員之外,現在民間老人壽衣的樣子,多數仍沿襲清朝、民國時期長袍短褂的款式,可見封建習慣的頑固性。人剛咽氣,趕緊要把預備好的“噙口錢”放人口內,“噙口錢”也叫“口實”,是一枚銅錢或其他金屬硬幣,穿上紅線,放人死者口內后,把紅線另一段拴在壽衣布帶上,防止溜入腹內,待盛殮時揪掉紅線。關于往死者嘴里放“噙口錢”的事,民間有三種說法。一是把錢稱為“寶”,把錢放進死者嘴里叫“口中含寶”,寓吉祥之意;二是說人辛勞一生,不管貽留多少,“噙口錢”是最后帶走的“落頭”;三是說人死了就變成了“鬼”,“鬼”還要投胎再脫生,再變成人,有了“噙口錢”,來世不受窮。
有的在人死之后,還要給手里攥塊饃饃,意味著在黃泉路上有飯吃,不挨餓,來生再世也不缺口糧。
停床
當病人換上壽衣之后,就應當將其從臥室中移到堂屋正室中來,作為臨死者最后告別人世的正式場所,親人們都守候其左右,讓其安詳地離去。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壽終正寢”。
尸體停放在兩條長板凳支起的板床上,下鋪上谷草,谷草的根數跟死者的壽數相等,俗叫“隱身草”。為什么要鋪“隱身草”?過去傳說,人死后“魂”就離開了身體,但他并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只覺得很輕松,就到處游玩。為了使他玩得愉快,暫時不讓他看到自己的遺體,就用這些谷草隱藏起來。另一種說法是,人死后兩天以內鬼魂還不讓進“陰曹地府”,在陰間也不能胡游亂逛,又不能附體,所以要鋪上“隱身草”讓他暫時藏身。人死后,要把他的身體捋順好,使他仰面朝天躺著,用一張輕薄的黃表紙或白紙把臉蓋上,俗叫“苫臉紙”。人死后為什么要用紙苫臉,說法不一。一說是因為人死后臉色會變得難看,親人們一看見他的面容,未免有些傷感或害怕,所以用“苫臉紙”遮住;一說是觀察死者是否假死,若是假死,氣出紙動,還可搶救復生;一說是遮擋塵土,防止噪音,有讓死者安息之意。只有死人才能用紙把臉蓋上。因此,人們非常忌諱活人用紙蓋臉,怕惹來不祥。
尸體入殮前,腳脖上套根繩圈,俗叫“絆腳繩”。傳說,“停尸”期間,如果遇上打雷閃電或貓從身上跳過,死人會突然站起來,碰上什么東西或人,就抓住死死不放手,叫做“死不丟手”,非常嚇人。所以,要用麻繩絆上,到盛殮蓋棺時再解去。 原墳、燒七、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解析 1:自古中國喪葬習俗有:出殯日起三天原墳的習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
上梁、擺供品、上香、踩院子、燒紙等程式。(骨灰盒在殯儀館存放的,只擺供品、上香、燒紙)。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一次紙,燒七次,過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為燒七(也叫:做七)。目前往往將做七改變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墳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現在只燒單數,燒大七)。按喪事習俗,燒一七、七七、以死者兒子為主,稱做:有頭,
有尾;三七、以死者兒媳為主;五七、以死者女兒為主。(燒五盆紙花)。按喪事習俗,燒七(做七)。
3: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的意義:人死到陰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陰府之檢察官)和四位審判官,其職是:將亡者提詢,以生前所作所為,善善、惡惡、加以偵訊,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過前七殿:第一殿秦廣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閻羅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兒女燒七,希望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過王順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跡,四十九天后移送陰曹法院經四審,每十日為一旬,調審一次:一審,(頭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審,(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審,(三旬,第七十九天)韓氏判官;四審,(四旬,八十九天)楊氏判官;再過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燒百天(叫做短百天,長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燒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燒三周年拜,轉輪明王后、決定如何投生,轉入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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