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人亡故時,逝者支屬或喪事包辦人務必在24小時內到逝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警署治理死亡注冊,死亡注冊內容包括注銷戶口和治理死亡殯葬證。治理死亡注冊需攜帶以下質料:(1)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證實;(2)支屬或喪事包辦人的本人身份證;(3)逝者身份證;(4)逝者家庭戶口簿。公安警署檢驗無誤后,應開具《居民死亡殯葬證》,同時注銷逝者的戶口,收去逝者身份證及醫院開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實書》,如外地來滬職員死亡,可到在滬支屬所在地或醫院所在地的公安警署開具《居民死亡殯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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