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滬死亡后,喪主或喪事包辦人憑醫院出具的醫療死亡證實,到本地公安警署(派出所)注銷戶口,領取殯葬死亡證。 (2)持殯葬死亡證和死者護照到市華僑事務辦公室或臺灣事務辦公室治理許可證實。 (3)憑以上許可證到上海市殯葬治理處業務科治理遺體、埋葬許可證)出具殯殮委托單。指定殯儀館和華僑義冢具體包辦殯殮業務。 (4)到指定殯儀館簽訂殯殮委托書,協商委托殯儀館包辦具體的殯殮辦事項目。(如遺體接運、防腐、購買棺木、喪葬用品、租借禮廳、舉行儀式、入殮等等)。 (5)到華僑義冢選購墓地,確定工程進度,埋葬時間等。 (6)在殯儀館內舉行儀式,追悼會后遺體入殮,封棺。 (7)憑據委托書的時間確定,將棺木送華僑義冢埋葬。 如在臺灣、香港、澳門的遺體,要求運回本市埋葬的,除了憑據以上步驟治理外,還務必提出本地有關局部和殯殮包辦單位提供的以下證實,才華到本市有關局部治理手續。 ①本地的死亡證實 ②遺體防腐證實 ③棺柩移動證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