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銘式樣 埋葬死者時,刻在石上,埋于墳前。一般由志和銘兩局部組成。志多用散文撰寫,敘述死者的姓名、籍貫、生平事略;銘則用韻文歸納綜合全篇,贊揚死者的功業成績,體現哀悼和慰藉。但也有只有志或只有銘的。可以是自己生前寫的(偶然),也可以是別人寫的(大多)。主要是對死者一生的評價。 墓志銘在寫作上的要求是敘事提要,語言溫順,文字簡約。撰寫墓志銘,有兩大特點不可忽視,一是歸納綜合性,二是獨創性。墓志銘因受墓碑空間的限制,篇幅不能夠冗長,再說簡潔明了的文字,也便于讀者閱讀與記憶.因此,豈論用什么文章樣式來撰寫墓志銘,均要求作者有很強的歸納綜合力。漢朝上將韓信的墓聯為:“生死一知已;生死兩婦人。”寥寥十個字,高度歸納綜合出韓信一生的重大經歷。(節選自《應用寫作》月刊1996年第6期《墓志銘寫作摭談》) 墓志銘為在宅兆中或宅兆上,以死者生平事跡所寫的一份簡介,尤其對付偉大或值得紀念的人其墓經常有墓志銘,在中國和西方都有這種習俗的存在,但是近代中國已不流行寫墓志銘。 墓志銘是給過世的人寫的。在古代,墓志主要是把死者的扼要生平刻在石碑上,放進墓穴里,中國人講究立德、立言、立行,死后這些都是要寫進墓志銘,以求得人死留名。 在現代,主要是記述一生的重要事件,然后對人做一個綜合的評價 一般而言,墓志銘使用韻文寫作,中西方皆然,但也有例外,如韓愈的《柳子厚墓志銘》為無韻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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