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半旗致哀。一般對國家有卓越進獻的重要人物、黨和國家領導人、宗教精神領袖等規格高至國葬的職員去世后,列國多有降半旗致哀的慣例,如我國重要領導人或友好國家首腦去世后,就有在天安門、新華門、外交部和各駐外使館以及其他懸掛國旗的重要場合降半旗以示追悼的做法。 (二)鳴炮致哀。當舉行國葬時,很多國家都有鳴炮向死者志哀的規定,但各個國家各個時期以及對差別的領導人,所鳴炮的響數會有所差別。如我國1929年6月1日在南京埋葬孫中山先生時,鳴禮炮就多達一零一響。 (三)鳴笛致哀。不少國家的首腦去世后,在舉行國葬時,都有火車、輪船、戰艦、汽車、工廠等可以孕育產生轟鳴的笛器鳴響三分鐘以示致哀的做法。我國1976年9月為毛澤東治葬時就曾鳴笛致哀。 (四)停止娛樂宴會致哀。平常家中死了人,親朋一定非常悲傷,停止玩樂宴席亦在情理之中。 (五)停止勞動致哀。為了體現對死者的懷念,有些國家規定在舉行國葬時,局部或全國停止若干時間的勞動,在此時間內向死者默追哀悼。在我國埋葬孫中山時就有過全國停止勞動三分鐘的規定。 (六)規定追悼日致哀。為了體現對死者的尊重和懷念之情,有的國家規定從某日至某日為全國追悼日,時間是非不等。 (七)用藍色印章致哀。有的國家在舉行國葬時,以為官署公牘用紅色印油是對死者的不尊敬,故規定在一定時間內所有官署文件務必用藍色印章。孫中山先生逝世時,我國就有過官署文件用藍色印章1月的規定。 (八)迎靈送靈致哀。有的國家在舉行國葬時,專門組織有關官員和各界代表進行迎靈和送靈,以體現對死者的追悼。我國解放后,雖沒有明確規定,但人們出于對死者的懷念和敬仰,多次出現過自發地迎靈送靈局面,如1976年毛澤東、周恩來去世時就曾出現過大批群眾迎靈送靈的景象。 (九)唁電唁函致哀。為了表達對死者的追悼,當不能夠親往志哀時,無論是國與國、單位與單位、親朋友好之間,都可以接納拍發唁憶、寄發唁函的要領,向死者體現追悼,向家屬體現慰問。 (十)獻送花圈致哀。為了對死者體現追悼,無論是本埠或外地,本國或外國,都可以接納請人代購代送或者自購自做自送花圈的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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