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喪葬習俗:福州早年民間對于喪葬有一套不成文的規例,一直延續下來,到現在有許多已經逐漸革新簡化,但還有殘留痕跡可尋。
福建的喪葬習俗:辦喪事,首先,舊時有句民諺叫做“七七做,八八燒”,就是說人死了要“做七”,每七天叫一七,七七四十九天,每一七都要請道士做道場,或是請和尚尼姑念經,要設靈前桌,每日早晚要唱湯、唱飯、點塔香。七七四十九天,并非是足足四十九天,中間“孝男”要拔掉一天,六七是“孝女”日也要拔掉一天,如果是未上壽的“少年亡”(男不到五十歲,女不到四十歲)的就不是七天一七,只有六天了。這其間有燒紙屋、燒金銀箱等等。七七之后有“燒六旬”(即六十日)要禮祭,燒紙鴨?福?一百日也要燒祭,一百日之后就要等到“周年”(即一年足)到“三年”(即足二年)就要除服,這就是民間所說的“兩年足三年促”除服就是孝服已滿可以換吉服,照常生活,不要為孝服所拘束了。
福建的喪葬習俗:早年在喪事中有許多陳規陋俗:做官的要告“丁憂”回鄉守孝,孝服滿后再陳請復職。“三年”守孝中不能參加宴會應酬,夫婦不能同房,家屬不能生孩子,否則經人告發就要辦罪。民間雖沒有這許多限制,但在守孝中是不能婚娶的,周年之內也不喜歡參加喜慶。如遇必須婚娶的,可在百日之內操辦,叫做“借孝”。官家也有借孝之例,如當年曾國藩守孝掛帥,就是由咸豐皇帝下旨借孝的。 實際上在“三年”守孝之中,有逐漸淡化親屬思念的含意,由七七到六旬,由六旬到百日,由百日到周年,由周年到三年,逐漸拉長,也就逐漸淡忘。最后只有每年的“忌辰”(逝世紀念日了)。
福建的喪葬習俗:其次,男子在父母亡過之后,就要服喪。古時謂父死曰孤子,母死曰哀子,父母俱死曰孤哀子。在服喪中是十分狼狽相的,所以福州有句諷人其貌不揚的人叫“真像孤哀子”,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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