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近代以來南陽的葬俗
每個朝代、每個時期都有一定的喪葬禮俗制度。由于社會、政治、經濟、宗教諸因素的影響,喪葬禮儀制度在不同時期的變化較大,而民間喪葬風俗,正如上文所述,則變化較小,基本上處于一種相對穩定狀態。民間喪葬風俗的傳承與變革,與時代社會文化變遷轉型的廣度及深度之關聯性不大,民間對官方所制定的新式喪禮遵行甚少,即使有所改革,旋即回復舊俗,仍然廣泛地實行著傳統喪俗。即使傳統喪俗中的某些陋習惡俗,民間亦以古禮和舊觀念為依據,相沿成習,司空見慣,無人指陳其陋。因此,恪守祖訓,世代相因,通過傳統喪俗的執行,穩固了傳統宗祖社會的基礎。
南陽民間之社會關系,是費孝通所描述的禮俗社會關系,其范圍經由多年的人類繁衍生息而凝固于一個自然村里,其人際關系可劃分為兩大類別:“一種并沒有具體目的,只是因為在一起生長而發生的社會;一種是為了要完成一件任務而結合的社會。”(費孝通:《鄉土中國》,三聯書店1985年版,第5頁。)在民間,生活在一起的人是互相熟知的,發生于這群人中的一切事件都不會逃過人們雪亮的眼睛,信息資源人人共享,人員基本上是固定的,惟一的外來通道是婚姻,但其生活半徑很小,他們的生活范圍就是他們視野的極限。人們骨子里有一種潛在的競爭意識,他們總喜歡竭盡全力超過村落中的其他成員,葬俗上尤其如此。他們懼怕在村落或宗族中受到孤立,而愿意與團體中的其他成員保持相同的觀念和看法。所以,民間的人有時候是很自大的,視野的局限使他們仿佛認為世界上只有數十人家數百口人。自己作為其中一分子,既要從于眾,又要異于人,家家都愿意用收入的很大部分把喪禮辦得周全而風光,否則,將遭到他人的議論和指責,這對當事人而言,是最難為情的。
在南陽民間,素行土葬,且崇尚厚葬之風,繁文縟節,十分復雜。民間喪俗一般有如下程序:報喪,設靈,選墓,卜吉,辭靈,報廟,入殮,送城,出殯,行葬,安神等。
報喪。經屬纊驗證死者真正氣絕之后,亡者門首豎柳枝白紙幡旗,子女家屬成員圍尸哭泣盡哀,然后進行招魂,以期死者復活。因為傳統喪葬文化認為,人死乃是魂魄離開了軀體,魂升到天上,魄進入地下,若招喚及時,仍能復歸,故此儀式在古代叫做“復”。具體做法是由死者親屬將死者衣服或臥具扔到正房上面,一邊扔一邊哀嚎死者的稱謂,并于屋前樹招魂幡,祝愿死者的靈魂能夠安息,不要成為游魂野鬼。上面一系列工作完畢后,著人手執白色或黃色報表帖告諸親友。
報喪之后,子女及兒媳披麻戴孝,不離靈堂。親屬晚輩要用白布幔鞋。當晚報廟,亡者家屬要到土地廟叩頭燒香,向當地土地神祈禱。次日晨送城,眾親屬送死者到城隍廟報道。
民間傳統認為,死人在床為尸,死人入棺為柩。設靈,就是為死者整容、穿衣,然后移尸正堂中間,等待親友吊祭。傳統喪制一般要停靈三天或一周,之后移尸入棺。
下葬前一晚,眾親屬向靈柩舉行告別儀式,俗稱辭靈。次日晨飯后出殯。葬畢歸家后主人將亡者遺像端放中堂,受晚輩敬仰。
人死之后,每七天為祭日,請親友前來悼念亡靈,直到七個七日共四十九天為滿。
解放后,特別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我國,殯葬改革步伐逐步加大,南陽大地也同全國一樣,廣大干部群眾積極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轉變舊的喪葬習俗,改土葬為火化。在全市廣大城鎮,火化已成居民的自覺行動,火化已被大多數群眾所接受,在部分山區縣,群眾對火化的認識和行動也朝著新風俗邁進。隨著改革的深入,精神文明建設力度的加大,革除陋習,喪事從簡,已在全市逐漸形成新的風尚。
“福壽康寧,固人之所同欲;死亡疾病,亦人所不能無。”生死乃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從以上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粗略地了解到我國古代喪葬制度沿革的軌跡,也可以了解到南陽喪葬習俗的基本風貌。生榮死哀,乃人之常情,古今一理。所不同的是,隨著社會的進步,文明的發展,其中合乎科學的、合乎人之常情的內容必然要相沿成習,被人們保留下來,而那些封建迷信的內容或繁文縟節的程式則終將被人們所遺棄。
[1]
上一篇:先秦時期的南陽喪葬習俗(3)
下一篇:停尸儀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