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中,土葬厚葬占據統治地位,然而薄葬和厚葬的兩種思想斗爭卻沒有停止過。在葬法上,或葬在古代就油,從1945年發掘的甘肅省臨挑市洼由史前遺址中,發現盛有人類火化后骨灰的大陶罐。說明在史前就有了火葬,具有文字可靠證,在先秦就有火葬,后又盛行于唐宋,哀征于明清。《墨子。節葬》記載“秦之西有議渠之國其親戚死,聚柴薪而走之”《列子。楊朱篇》有晏平仲關于尸體處置的記載,“祭死,其在我栽費焚亦可”。初漢冬年,佛教傳入我國,對火葬在民間流行有密切關系,到唐宋火葬有進一步發展。
從歷史上看,在一些落后的殯葬習俗方面就存在著斗爭,一些具有樸素唯物主義觀點的思想家、政治家就提出了殯葬節喪、喪事從簡的主張,象先秦的思想家墨子就嚴厲抨擊厚葬久喪是"綴民之事,庸民之則",提出"薄葬節財"。我國戰國末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就是提倡死者"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執喪二日",東漢唯物主義哲學家王充批評厚葬,"重死不顧生,竭財以事神,空家以送絡",認為"薄葬省用",提出"可一薄葬矣"。曹操擔任濟南相時明令"不準厚葬"。明朝李贄一向主張"儉葬"。洪秀全主張"刪鬼神祭禮之類",提倡“婚喪事,總要用只有節,一切舊式歪理盡除”。
但封建統治階級為維護儒家的“倫理道德”觀念,仍反對火葬。宋朝官吏不斷向皇帝上奏:“放今火葬之慘,日益炙甚,事關風化,理應禁止”因為火葬合乎廣大人民的利益,禁令效果不大。根據十三世紀意大利馬克。波羅的《馬克。波羅游記》的記載“人死焚其尸”的風俗仍然存在,然而到了明清兩代,統治者嚴厲禁止火葬,并巴禁止火葬列入《大明律》,《大清律》的法律中,采取高壓禁止政策,是火葬的藏法逐步衰落,沒能推行。在葬法上一直到解放后實行社會主義改革,社會主義革命之后,才逐步由土葬轉向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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